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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向老板申请加薪到5000元(保留有老板亲笔签字的同意书),按此标准发放到2016年底。后老板与我口头协商每月先发3800元,余下部分年底再一次性发给我,但至今两年多余下部分一直未发。并且从2019年1月起至今,公司员工工资全部未发。老板一直以公司亏损为由拒发。本人在公司工作近12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果以克扣、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谢谢!

仲裁 2019-04-18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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