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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他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被告我不在原告的地方居住!我提出了管轄异议书!要求转到被告经常生活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当地受诉法院裁定駁回、堅持在原告方受理!為什麼?可有办法转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怎麼办?有可能转吗?急急、男方扭曲一切事實!

离婚 2019-04-23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针对管辖权裁定提起上诉。
  • 出现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均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以致电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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