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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与公司签定了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工作中出了事故公司可以不管吗?

其他 2020-07-17 23: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强制签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具体什么情况?
  •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您好,这份协议为无效协议,建议您带上协议到律所面谈赔偿事宜。
  • 你好,发生了事故,公司的责任还是存在的,仍然存在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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