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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想请问一下,现在用工单位想要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和新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签订派遣合同,所以要求员工向旧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自动辞职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书,但不会给员工任何赔偿,原因是因为用工单位还将会继续聘用员工。想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如果公司在不赔偿的前提下,是否需要提供些什么补充协议和员工协商并进行补充从而保障员工在原派遣公司的工龄,福利等不受影响。谢谢

其他 2019-04-25 21: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具体分析的,详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的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认定
  • 您好,不合法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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