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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银行上班,刚入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协议并未给员工一份,全部在省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协议约定的具体补偿金额我也记不清了。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作单位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单位拒不提供该协议。我之前在微信上询问其他同事,两位同事均表示签署过该协议,但协议并未给员工一份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佐证的确有签署过这个协议。请问:如果单位拒不提供该协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其他 2019-04-25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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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如果劳动者仅为单位的一般员工,并未接触到单位的商业秘密,可不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被迫签订后可以在离职后申请仲裁认定该竞业限制合同无效。
    【追问】我是银行的中层干部,是营销部门的总经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离职后不得去同业任职,甲方用人单位应按照乙方在职工资的50%支付补偿金。但是协议签署后,全部被单位收回,我手头没有协议。现在我想离职,以后不再从事银行工作。因此我要求工作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我补偿金。但是,单位拒不提供该协议。
    【回答】您好!在约定“竞业禁止”的同时,企业要给员工一定的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只有竞业禁止,此约定无效,员工可不受此约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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