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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所在的公司要求我们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想问西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

合同纠纷 2018-07-31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辞职只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协议中约定提前6个月通知的条款,你签了也无效,不妨先签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
    2、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必须要签,但如果你是在公司的涉密岗位、公司要求签的,就应当签。
    3、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的时限,是在你辞职或单位辞退你后2年内,你应按协议约定保守秘密并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但公司也同时应当在这期间向你支付保密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保密补偿金,你也可以不遵守协议诉约定。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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