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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1。本人去工司面试。当时的劳动报酬是实习期3200元一个月。转正4500元。转正之后公司又重新定制一份工资标准。降到了3650元。曾多次找到领导。说给补从年前补到年后。我都没有见到补偿的工资。二。强制性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要求加班。因按两倍或三倍工资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并为旅行劳动法。而是给予调休。还是调普通工作日。一天抵一天。必须要按照公司要求哪天休才可以休。多余的休一直不给调3。满勤奖。早会公司领导特别强调满勤奖是额外的一种奖励。而公司是从我们基本工资里面扣除两百元。作为满勤奖。4。未按照劳动法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我们所牵的劳工合同只是让我们签完字按个手印上面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劳动合同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走劳动仲裁可以打赢吗

其他 2019-04-26 1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带上劳动合同、加班的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找律师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司法援助中心免费请律师,因为这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你好,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复杂,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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