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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入职,5月2日签合同时用的是5月2日。两年合同到期,应该是2019年4月4日到期,还是4月39日到期呢?在4月5日以后没上班,算旷工,合法吗?谢谢还有2017年4月和5月,因试用期,没上保险,还能让公司补上吗?超过时间了吗?谢谢

其他 2019-04-30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 您好,具体看您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时候到期。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追问】您好,两年的合同,是2017年5月2日签的。合同也没有给我,应该是2017年5月1日吧,但这样合同是违规的吧?谢谢
    【回答】您好,劳动关系应从实际用工之日,即您所述的2017年4月5日开始认定,但需要您提供相关证据。保险的事情,您可向保险行政机关申请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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