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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结婚现在有一个六个月大的孩子(男孩)平时奶粉喂养,我不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自己带孩子。老公自己做生意钱都用来投资了大概30万左右(信用卡的钱和借朋友的钱)这些钱他自己慢慢还了应该还欠10万左右。在苏州还有一套公寓我的名字,但是当时是我们结婚收的红包加借的钱负的首付,未怀孕之前一直是我在还贷。他父母身体都不好她妈妈连孩子都不能抱有心衰疾病。如果离婚我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财产怎么分。

离婚 2019-09-18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分配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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