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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龄50岁,试用期约定1-3个月,根据工作情况决定,现在想解除劳动合作,要怎么处理,在职2个月多一点

其他 2019-05-14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你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表是可以走的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劳动法》第二十五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刑事犯罪等)。因此,你单位已经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先寻求与单位进行调节或向劳动局举报。如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来看: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我有如下建议: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另外,劳动者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现在这种情况,已经超出正常承受程度的请假,而且这个劳动者工作很不用心不能胜任,是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必须有《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有规定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不能光约定试用期也要约定正式劳动期限,否则试用期无效;其次,若要更加保险,防止劳动者诉讼仲裁,则最好为其安排实习期的考核,证实这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最后,其请假的记录请就好考勤表,请假条,病历单等书面证据。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公司员工的所有劳动合同方面的材料均须保留一年,就可以处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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