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工作超半年,公司因业绩不达标理由辞退我(业绩是达标的),拒绝补偿,理由是否合理?如我起诉公司,1,我告公司拒绝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已经签过)。2,我告公司每个月25号后发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行为?3,我工资8000,公司未缴税,是否属于偷税漏税?4,公司五一节前一天辞退我,是否合理?是否有节假补偿?5,公司3月份已经降我工资为7000,少了1000,然后4月底辞退我,是否合理?

其他 2019-05-09 0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s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