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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工伤十级,养伤60天期间公司按照每天70元生活费给,后来十级伤残赔偿费下来里的明细只有一个一次性伤残赔偿21000.治疗费5000。公司给的每天70元是不是就是停工留薪工资?如果不是我还能再去找公司要吗?(我的月工资在6000以上,伤好后继续工作没有辞职)谢谢各位了

工伤赔偿 2019-05-14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致残一次性赔偿方式如下:  对于五级—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支付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河北省为15元人/天。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协商后仍然没有得到工资的,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索要相应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说,直接停工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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