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在御花苑健康运动中心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我没有提前申请离职,和老板提离职的时候老板答应离职,不过说要扣除一部分工资,两天后去老板处结算工资,原正常工资未3443元,实际发放工资1721元,被扣1722元,我当时就想快点离职也没多想就给老板写了收据,之后越想越亏,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嘛?

其他 2019-05-08 18: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