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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是保险公司人员,我们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组成,2019年1月和2月的工资按时发放了,但是绩效却迟迟不发,在4月的时候公司却临时告知,为了转型做期交产品,公司只发1月和2月绩效的50%,剩下的50%必须4月和5月分别达成期交任务(任务比较苛刻)才发放1月和2月剩下的50%。可是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新要求,故4月的剩下50%就不发放了,而5月的50%也是没有多大希望。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算不算恶意克扣员工绩效工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投诉处理?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5-09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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