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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部交2万元,当时未当面说清是定金还是认筹,之后发现收据写的是定金。与售楼部也未签立任何合同及协议,这2万元是否能要回。

其他 2019-06-27 22: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定金主要包括五种,分别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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