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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升级改造要求我们搬离,但我们的租房合同时间还有2年多,商场依据合同上的一条“当甲方需要时,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搬离,并不承担乙方的装潢等任何损失”,此合同为多次使用的格式化条款,并当时商场方未进行说明和沟通。此条款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是什么样的需要,我们可以维权诉讼吗?

其他 2019-07-0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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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签订租房合同,出租人又租房的,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租房维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租客拖欠房租跑了怎么维权,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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