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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女方不是一个省的,如果男方起诉离婚,会在那里开庭

离婚 2019-05-19 16: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属于以上情形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正常情况下,一般也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 说的太笼统,得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 会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开庭。
  • 您好,男方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一般在女方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女方经常居住地管辖;如女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女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女方无经常居住地,则由男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你好,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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