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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系青岛国棉一厂退休工人,有着三十多年工龄,户口也在单身宿舍所在地。宿舍是集体宿舍,也是集体证。1994年办退休手续后一直回家崂山老家居住,单身宿舍原来由我父亲和同事两人同住,退休后就一直同事在其继续居住。现在单身宿舍早已经拆迁,在那住的同事已经获得拆迁补偿,我父亲一分钱赔偿没有,厂里的答复是退休后的十多年间没缴纳水电费而没有分房或获得拆迁补偿的权益。我和母亲是农村户口,家里的农房户主是我母亲的。请问律师像我父亲这样的情况厂里不给予补偿在法律上是否公道,我父亲是否在法律上应该有一部分拆迁补偿?急盼··

其他 2009-05-20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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