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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还按了手印,干了2年多,也没拿到当时签的劳动合同,工资条也没主动给过我,都要我去人事部那里查才给看,没有拿过纸质版的工资条,每次请假扣的都是星期六加班的工资,每个月工资都有出入,有时会少一百来块,和我一样的还有4、5个人,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

其他 2019-05-21 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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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1、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且通过:律伴律师平台可以选他们询问也能快捷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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