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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房子是使用权,有一个隋先生说能帮助我们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我们给他好处费,于是我父母在2017年11月份和隋先生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大致内容是我家的房子由隋先生办理使用权变更为产权,所有的费用是5万元(包括隋先生要打点别人的,和他自己要的好处费),期限是6个月就能办理好。可现在都19年5月了,还是没有办理好,而我们的钱都已经交给隋先生了,给他钱的时候也让他写收据了,现在我父母想把这5万元钱要回来,不办理变更了,请问可不可以?

其他 2019-07-14 22: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隋涉嫌诈骗,应该可以要回来
  • 出租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应从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或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该类房屋违反国家关于建筑、规划等方面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消除,原以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应认定有效。
  • 1、如果房屋的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承租人最好看到其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合同中的出租房,保障权利无瑕疵。
    2、出租人为转租人时,在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但是,也不排除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因此,在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方就没有必要看房屋的所有权证,只需看现在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这里一定要注意看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承租人享有转租权条款。
    3、也有存在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们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一般要附委托的补充协议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只有具有产权的房屋才能够依法进行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 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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