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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5年末的时候用了14万买了一个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因为好像是不能转让,卖方急需用钱,所以把宅基地抵给我,然后06年初另写了一份施工协议,我是承包性质,包工包料,建筑面积350平,每平500元计算,竣工后他应付我垫资款2万,工程款一个月付清,如不能付清按月利息1.5分计算,本房屋使用权由我所有,付清工程款后归还他,我是2006年3月开工到2007年3月竣工。现在他要拿回房子,该给我多少钱,现在房子市值130万。他只给我50万合理吗,说是第一份合同无效的。本房屋使用权由我所有,现在他要拿回房子,该给我多少钱,他只给我50万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3-07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与开发商详细约定所购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特别要详细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所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变小。另外,购房人还应注意,虽然《办法》对许多问题作了有利于购房人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不法开发商还是会采取各种手段,胁迫、诱使购房人与其签订不利于购房人的协议,以达到其规避《办法》不利规定的目的,对此,购房人千万要当心。
      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绘所住房屋的面积的依据是什么呢?建设部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第83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购房人请人测绘所住房屋面积的法律依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房屋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 房屋买卖违约该如何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3) 《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4) 《条例》第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者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关系及有关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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