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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程竣工6个月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2.没有提到优先受尝请求3.能否按合同法286条之规定享有优先受尝权

其他 2019-05-25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也是有可能的哦。
  • 除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
  • 原则上可以。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好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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