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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2月中旬入职,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买社保。现在5月份快结束了都没有给我发2月份的工资说的等我离职了再发给我。离职的事情都给店长提了好多遍了,一直推脱,刚开始说的招到人就让我走,后面又还跟我说等别人干稳定了才能让我走,这是不是绑架?又怕自己走了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9-05-23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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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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