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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上河城小区房屋出现裂缝,业主咨询了专业人士后才知道是属于建造房屋时的墙面问题。后上河城开发商也承认是建造时的墙面质量问题,然后就开始推脱——先是不给见面,实在不行就随便找一个人敷衍两句迟迟不给处理,拖到四月中旬时业主发现三室两厅的房子居然裂缝达到近六十余条。业主找到开发商讨论处理方法,给业主的回答纯属于拖延、敷衍、耍赖,更过份的是福建开发商对一个有着身孕的业主横眉冷对,恶语相向,自称什么都能摆平。这就是业主花了几十万得到的“上帝”待遇。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标准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只规定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级别,其中030201质量检验批记录表主控项目4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纹”。如果有了这些质量问题,该检验批就验收为不合格!!!不知道这样的墙面建委当初是如何验收过关的? 此种情况法律途径能要求退房和赔偿吗?

其他 2011-10-11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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