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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我在本市一家汽车经销4S店的二手车部门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车主(原车主是该家4S店)由原来的单位转为个人.购买(签定合同)时该车的保险已经办理交费到今年的10月份.其中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等;具体保险的金额我也不太清楚.前几天该车与别的车发生刮蹭事故,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员定损后,我被告知,该车的保险其中几项被原车主在2月份的时候给退保了,并且把退保的钱也拿走了(我的车在1月份时买的,过户手续也在1月份时就递交申请上去了,只是在2月份时才把所有证件办理齐全交到我本人手中),现在保险公司提出只能赔付我85%的保金,理由是其中的几项险种被退保.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我在豪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原车主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私自把保险项目及金额给变改了,4S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因为我在购车时保险是包含到今年10月份的,结果车子过户后保险其中的一部分就发生了变化,直接损害到我个人的经济利益)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4-05 2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鉴于你购买该车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该车是有保险的,并且到10月,而实际使用时,该车没有该保险,因此你有权要求原车主承担你这部分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予以解决。 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络我或到本网站大连找我,别在这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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