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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个人同居3年,因男方总是熏酒并且侮辱,所以女方要求解除同居,这种情况下还需要退换彩礼吗,我看有位律师说退换彩礼就可以了,我想问问你你打小姐不花钱吗,3年了给了2万元多吗?

离婚 2019-05-30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 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未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退还比例法院酌定。
  • 你好,没有领取结婚证需要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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