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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公司现在在转租阶段,我当时合同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2019年5月31号到期,公司决定不和我续签了,现在公司给我的赔偿是n,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给我书面通知说不续签合同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有个代通知金的,昨天我去劳动仲裁那咨询了一下,那边给我的答复是只能是n,这个代通知金是没有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这个代通知金法律上面到底是有还是没有,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仲裁 2019-06-14 0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好多地方劳动仲裁委实际法律事务处理中是没有这个代通知金的。苏州地区好像也没有的。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这个是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有的
  •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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