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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及通风

其他 2009-05-21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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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具体是否影响了,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影响了,可以要求赔偿。
  • 可以以相邻关系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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