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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让我们签附加协议第三条首聘期3年,后续签订5年合同,方可自愿离职。第八条乙方在未满服务期辞职者,需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未服务期期限乘以已服务期年平均工资的30%。请问,这种没有经历过进修-培训及保密的情况下,违约赔款协议有效吗?符合法律规定吗?签字后有效吗?

其他 2019-06-04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若单位按月对你进行了技术培训,你需要服务至约定的期限,若没有符合法定的离职条件,则须承担违约金。此处的“法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必须按单位约定的金额。 若单位有未按期发放薪酬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也就自然无效了。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但你没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追究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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