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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高校教师,人事代理,与学校签订人事合同,没有引进费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不满离职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违约金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不满离职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违约金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合同纠纷 2019-03-08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表明。建议草案第1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1、你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租金,则属于中介公司违约,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中介公司违约,您是否当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不一定。首先,要看您和中介公司合同约定。即您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形相符;其次,存在明显使当初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你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您作为房屋所有人,你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强行收回房屋。不过,您若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或是您无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您若强行收回房屋,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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