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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属于公司无故解聘的,我在公司工作四年时间,还有一年合同才到期,我应该怎么争取公司的赔偿呢?有所说赔偿二倍赔偿,是怎么个赔偿法呢?有解答的吗。谢谢

其他 2019-06-18 2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另外,根据您所陈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有违法解除的情形,可以主张赔偿金。
  • 你好,建议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工作四年可以要求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主张相应补偿,至于赔偿方式,需要结合在职情况及违法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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