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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私下签了一份协议,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工商局没任何更改,都是私下协议,成为公司股东,出资1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也没分过公司一分赚的钱,协议签了名字,按了手印,请问具备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9-10-10 18: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协议是有效的的哦
  • 您好,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愿,那就一般是有效的。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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