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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南头镇,一家小公司,因为我亲戚在这里上班介绍我也过来。2月26号填了一个应聘人员登记表,然后开始上班,做到4月中旬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做了,然后4月23号晚上给老板发了辞职报告,并在次日明确告诉老板5月1号我要走——意图是让他安排一下交接工作,可是接下来的一周多里每天只安排工作没有提及交接的问题,然后5月3号老板又问我为什么没有交接工作!我没有回他(不想鸟他)。6月2号,公司里的其他员工都发工资了,就我没发。6月4号我打电话问老板,老板以我没有交接为由不发工资,让我去交接。然后我去交接了,老板又以我打卡记录上面有好多次没打卡算我旷工早退(其实老板知道我除了请假每天都去了的法定假日我也去了的只是没打卡)然后在这两个月期间,大部分都是晚上9点以后才下班回去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是早上8-12点下午1.30-7.30

其他 2019-06-06 0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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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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