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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面摆的一个小抄饭摊.也属于一种小的创业形式吧.在2009年的20号有几个小混混来敲诈我,让我给你2000元.说是如果不给就把我的小摊子给砸掉和晚上就是躺着回去什么的,我在外面人单力薄,刚刚辞职的,所有的钱都用在租房和摊位上.让我放弃真的很是不甘心,可他们的威胁心里真的很难过,为了在那长时间的做下了,在三人的威迫之下就借了1000员给他们.还打了1000元的欠条,

争议解决 2009-05-21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曹永红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有关犯罪数额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还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建议报警。由警方来处罚。
  • 对方的行为还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已经触犯《社会治安处罚法》,应当拘留和罚款,你可以报警。
  • 估计敲诈的也不是你一家,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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