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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某,女,57岁,退休干部。被告刘某,男,61岁,退休干部。夫妻没有共同语言,长期分居。金某找刘某协商离婚事宜,但刘某以老离婚惹人笑话为由,坚决不同意。金某无奈之下最终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因为担心此事在双方原单位闹得满城风雨,影响不好,便要求审判人员对此案不公开审理。请分析:人民法院能否同意金某的这一请求?简述理由。

离婚 2019-06-11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公开审理,建议通过律师诉讼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什么证据都没有怎么分析
  •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即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要主动不公开审理的。即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二是可以不公开审理。必须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同意不公开。即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改案金某已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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