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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4年2月聘请横溪小学代课的,单位与我有几年签合同,有几年不签合同,就这样一直工作到2011年8月,教龄18年。2011年8月陈校长辞退我了,依据《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单位该如何作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1-10-14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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