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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财务出现问题(公司延迟半个月发放,公积金,社保出现断交的情况)。公司找借口想让我离职,因为我入职刚好一年多点,招进来的时候,薪资在公司中算中上,是新人。4月9号,公司找我谈话,说是因为个人原因,客户对我很不满意,客户不愿让我再参与(后来还是参与相关工作),并且在项目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说是可以直接开除,但是公司决定再考察一下,如果合格,可以留在公司。如果不合格,就需要降职,降薪。我接受这个决议4月11号,告诉不用考察了,让我离职。然后各种威逼利诱,让我离职。我的条件是,走人没有问题,但是必须按照劳动法赔偿,公司说赔偿是不可能的。4月12号,公司人事道歉,说是对公司领导话理解有偏差,没有让我走的意思。但是赔偿的事情,公司是不会给的,并希望留在公司。六月初,老板回国,谈了一次,承认公司管理在此次事件中页存在一定责任,希望降薪,我拒绝接受。6月13日,公司让跟我关系比较近的同事,跟我谈降薪,过段时间再跳回来。我觉得周期,标准模糊,公司诚意不足,直接拒绝。针对上边的情况,赔偿标准是税前还是税后?另外,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法,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其他 2019-08-30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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