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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财产保全方面事宜,是这样的,在本月17号我家人驾驶小车在路边起步驶出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碰擦,至人碰擦倒地受伤,伤者年龄八十一岁,当场电动车当事人自述自己伤势不大碍,报警后家人积极主动送老人去医院检查伤情,并垫付医药费和前期住院费,经医院检查,留院观察。后约受伤方委托代理人,伤者女儿去交警中队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我方觉得以人为本,同情弱者的善心,把责任认定为我方全责,我方有商业险一百万的保额保障,认定前,我方与伤者方也有过口头协定,同意认定后可以先放行车辆去维修,但认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就反悔不让交警放行车辆,并一味催促我方垫付医药费,我方之前以垫付七千元了,我方认为受伤方言而无信,不讲诚信,不考虑我方的合理要求拒不配合,我方拒绝一味的垫付,受伤方申请财产保全车辆,理由合理吗,我方有一百万保险,有垫付,积极承担责任,对方伤者又没有什么大碍,一百万保额足够保障受伤者权益,为什么能通过财产保全,本人不解,望解答,谢谢。

其他 2019-06-25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财产保全是跟诉讼相结合的,如果他起诉你索要赔偿,是有权对你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一旦出现诉讼,一定要积极应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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