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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户主,对红本说了算,我在这宅基地上是独立的户口本户主(分户时写给我房子了才能成为独立户主),请问我没有任何权利吗?现在离婚了,现在宅基地户主是由已去世一年多的婆婆,变更成公公了!我要红本的复印件,村委会不给,说必须红本户主才可以给!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19-09-14 06: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 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 分户不会影响到继承权,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没有法定理由们不会被剥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 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 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并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 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 关于户口的有关规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 向政府部门投诉调查解决。
  •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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