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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聘一家新公司承诺高薪,让我快速离职目前的公司,如果我离职后,去那家新公司,新公司不承认当初承诺的工资,当初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谢谢!

仲裁 2019-07-02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一)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
    (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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