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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是我们市城管局下属的一个科室,它的运营模式是服务外包模式。承包给了运营企业。就是说我们的工资是运营商发的。市城管局是监管方。现在城管局要我们员工轮流上夜班(上24小时休24小时)。同事们都不想上夜班。因为多数同事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而且我们之前白天也都有加班。白天我们正常工作是7个半小时。领导非要安排再加班4个半小时。

其他 2019-06-28 11: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解决。
  • 您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 你想咨询的问题是什么,请详细说明
  •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 您好, 您的劳动合同是在什么地方签订的?是隶属于政府单位,还是企事业单位?针对加班情况,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决加班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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