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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哺乳期内招到公司的变相辞职,先是产后返岗以没有合适的岗位为由,不安排具体工作,但需要准时上下班。期间没有人事主动告知此段时间有无全额工资和几时会安排工作。半个月后,人事以电话形式在下班时间段打来,以协商的口吻告知,公司可以给我2个月的缓冲期自己去找工作,不用打卡上班,且发全额工资,但缓冲期到了,员工自动提出离职,公司全称是不会涉及到辞退员工这个流程,就是说不会按照法律正常赔偿金额。如不介绍以上协商方案照旧回公司无具体工作安排上班,就会严格考勤,甚至监控,随时抓违纪把柄然后开除,留职业案底。请问公司这样属于变相辞退员工吗?严格考勤算不算恐吓员工,知难而退。而且人事再三推脱才在下班时间段给我打电话,这种可以作为仲裁途径的证据吗?还需要准备其余什么材料作为证据,谢谢!

仲裁 2019-06-27 1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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