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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去和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抵押登记备案的需要,银行员工和担保人签订了一份在房管局备案的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权人为银行员工,他项权证为银行员工,请问签订的抵押合同对银行有效力吗,银行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吗

银行 2019-07-21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抵押担保合同包括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具体金额的大小写)。债务履行期限(具体截止日期)。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二、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三、抵押物
  •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担保合同,是保证借款到时能够归还的一个辅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无效,抵押合同当然无效。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则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追讨债务人,但是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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