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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的劳动合同六月初到期了,但一直在原岗位上班到六月末(到6月28号,28号下班后主管打电话说经理让我周一办理离职手续),上周单位提出续签合同,但是工资由原来的底薪3000+绩效奖金300变为底薪2500,属于降薪,如果不同意降薪就得调岗到没有底薪的其他部门,只有两种选择。这种情况下拒绝续签是否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外现在只有与部门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降薪调岗的证据?昨天部门经理打电话说让我周一去办理离职手续时,谈到降薪调岗我都不同意才解除合同(有电话录音),但是他说这算我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如果公司认定是我个人原因不续签,不承认降薪调岗这个原因该怎么办?我需要哪些证据?

其他 2019-06-29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协商,直接调岗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到劳动者手中一份,已违法在先。如果调岗后在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降薪违法在后,应该会得到合理的处理。
  • 如果调岗降薪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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