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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借款15000元给男方和别人合伙开店,三个月后与合伙人散伙。合伙人得店,男方得钱。后男方又与其姐合伙开店。小店共出资13万全部是其姐投资,其姐出8万,又借5万给男方,算是合伙。男方把上次分店所得资金4万暂投于店中,后钱又还给男方。营业执照之前经营人是男方的,现在已改成其姐的。女方在现在的小店未投资金,是否属于非法同居的共同财产?现在女方要分手,提出要共同财产。女方有在店里上班1000元每月的。

诉讼 2011-10-16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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