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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份额各方已确认,无异议,房屋还未进行产权登记。其中一个共有人拒绝当面协商,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向法院提出分割房产诉讼,请问房屋是否应该进行产权登记后再分割?法院会在房产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判决吗?在协商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会强行进行拍卖吗?

其他 2019-07-10 09: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尊敬的金律师,谢谢您在百忙中为我答疑。我母亲2000年去世,未留遗嘱。因父亲在世,未进行遗产分割。2018年父亲去世,留有公证遗嘱。兄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所占份额分别为兄1/8,大妹1/8二妹6/8,三人均无异议。目前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未做变更。二妹在微信中要求我将房产份额转让到她一人名下。并拒绝当面协商。她让我先放弃份额,办理份额转让后,再给补偿,未达成一致。5月30日,二妹向海淀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分割房屋。请问房产是否应该按程序先进行产权登记,按份额更换房产证后,再进行分割?法院会在房产没有更换房产证的情况下判决吗?在法庭协商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能强行进行拍卖吗?谢谢金律师。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具体,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先有份额在主张共有物分割,三分之二的份额可以主张
  • 您好!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应当首先对继承的份额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去做房产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无法做房产变更。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请问没有登记是指没有登记到你们名下还是都不在父母名下?
  • 您好,协商不成,需要起诉分割,房屋不会进行拍卖
    【追问】尊敬的沈律师,谢谢您在百忙中为我答疑。我母亲2000年去世,未留遗嘱。因父亲在世,未进行财产分割。2018年父亲去世,留有公证遗嘱。兄妹三人共同继承房产,按照遗嘱,所占份额分别为兄1/8,大妹1/8二妹6/8,三人均无异议。目前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未做更改。二妹在微信中要求我将房产份额转让到她一人名下,并拒绝见面协商。她提出办理转让份额后,再给我补偿,我不同意,我要求先补偿再转让。5月30日,二妹向海淀区法院提交起诉状,提出分割遗产,析产,请求分割该房屋。7月1日,在海淀区法院做了庭前调解,未达成一致。请问是否应该先按份额进行产权登记,更换房产证后,再进行房产分割?法院能在没有更换房产证的情况下判决吗?谢谢沈律师。
    【回答】您好,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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