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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性格不合,且男方有外遇为由协议离婚。双方结婚三年,无子女,也几无共有财产。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交易价180万,女方未出一分钱,首付款由男方父母支付,其余款从今年4月开始交付银行贷款;另外男方名下有汽车一辆,亦由男方父母资助购买。现双方协议离婚,女方提出要求青春损失费补偿80万,这种诉求合理吗?男方该怎么办?

调解 2011-10-17 17: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青春损失补偿费,是不用承担的。至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根据事实分析,你将的过于简单,无法准备判断。
  • 你好,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合法。协商不好,起诉离婚。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没有法律依据
  • 要求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您不需要给予对方损害赔偿。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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