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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合肥人,11年8月16日公司下发待岗通知,通知上明确写有“待岗期间按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1010元”,但是9月工资实际只发518元,理由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1010*70%=707-189(社保个人部分)=518”,请问下律师:1.什么情况下是按最低工资的70%2.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应该不低于707元还是707元扣除一些费用后的?

其他 2011-10-17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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