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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6月1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上一人死亡,死亡人员是车主,已经赔付安葬费,他家家属也安抚好了,对面也写了一份谅解书,不追究我责任,现在我还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7-28 13: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只要是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方不追究不能免除国家的名义对您提起公诉,谅解只是在量刑上可能考虑判缓刑。
    【追问】死者负主要责任
    【回答】如果你是次要责任,会被行政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你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你可申请取保候审,最终争取法院判缓刑。如请律师介入,更好。
  • 要看公安交警队的态度。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这个还是可能的。若有需要,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跟进案件进程,代为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代为办理取保,阅览卷宗,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视案件情况争取缓刑
  • 你好,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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