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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单位是酒店,在上班时间给我酒店送菜的商家把电动三轮停在那里,已关电但钥匙没拔,手刹没按下。一个同事跑到车上坐,另一个同事和他嬉笑,不知道谁把电开开了。在车下的同事一拧把,车出去了,撞到墙上,在车的的同事腿粉碎性骨折。我想这应该是多方责任,但不知道是不是,如果是,责任应该怎么界定?谁是主责谁是次责?

其他 2011-10-18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在车下同事的拧把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受伤的同事未经允许到他人车上坐,应自担一块责任;视三轮车主有无过错,确定是否承担相应责任。供参考 2、我擅长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 主要是看这件事谁的过错更大些。
  • 你好,商家没有责任,两个同事都有责任,责任大小还需在审查中具体分析。
  • 商家无责任,受害者若无法判定谁启动的电车,可讲在场的所有同事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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